一開始就是主角和羽純被ハニー怪追殺的劇情,
最後還是被主角他老爸和另一個美女給救了。

之後主角繼續回想為什麼現在在車上的自己,
會到這個城市來。原來是因為,在5年前,
父親去參加鬥神競技後得到了冠軍,
卻不知道為什麼沒有回家,失去了下落。
在這5年裡主角一直打工存錢為的就是來鬥神都市旅行,
並尋找父親的下落。

到了那邊,人生地不熟,得先找個旅館住,
沒想到都客滿了,這時剛好有個怪人拉主角去住他們開的旅館。
於是就在被半騙的情況下先付了錢住進去。
沒想到這旅館的名字居然叫"不會(能)贏" カテナイ
真是夠觸衰的。


之後,在城裡到處逛,找線索,
在酒館遇到了很有元氣講話很怪的服務生,

主角把人家的名字唸錯了= ="



在賭場前遇到了人很好的兔女郎,
在廣場遇到了前鬥神冠軍,
在道具店碰到奇怪的老闆,

主角被坑錢了還不知道


在鬥神居住區域遇到了認識主角的女僕,
但卻不跟主角說他父親有沒有住在這裡。


於是主角就決定參加今年的鬥神大賽,
打贏了就可以進去鬥神居住區域了。
但是要參加鬥神競技的人
依大會規定得有個女伴,
主角想花錢請人結果到處找不到合適的。
最後花了1500元請了一隻"恐龍"
終於可以去櫃台登記了,
沒想到櫃台小姐指著大會規定說,
要美麗的女伴才可以喔~就把他們轟出去了。
主角的1500元就這樣飛了。


在這個時候羽純出現在他後面,
說因為擔心他所以就過來了。
主角真是太高興了就把她抓去當女伴登記參加比賽,
因為太高興了連條文規定都沒看就蓋章了。
在蓋完後看條文兩個人都傻眼了。

沒想到打輸對方的話,自己的女伴在24小時內要為對方做任何事,
除了會死亡的事之外,並且在鬥神都市當勞工3年
除非用3萬才可贖回。

這時兩人才發現已經上了賊船了只好硬上。
櫃台小姐要他們明天來這邊找她,
要講解預選的迷宮試驗事情。

序章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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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lin21022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